防雷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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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气象局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甲级证书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第二,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其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在安防认证、消防认证中都会使用到。 

 

一、检查检测对象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的防雷装置;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

(五)国家战备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以及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防雷装置;

(六)学校、宾馆、旅游景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装置;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全市范围内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